一、澄清事项、内容:
1.原招标公告“合格的投标人”条件第6点:
原文:投标人须具备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资格证书》;
现修改为:
取消“合格的投标人”条件第6点“投标人须具备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资格证书》”的要求;
2、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文件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3、本项目报名时间相应延长至:2017年9月5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9月15日8时30分 至2017年9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9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
联系人:卢工
电话:020-82132460
传真:020-82132460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保税区保金路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020-83642820-879
传真:020-83642820-804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