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原招标文件P98页“技术评分标准”中的
5 | 配送能力 (1)自有车辆(必须为投标人名义车辆):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及投标人购买车辆发票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得分; (2)若为租赁车辆,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得分; (3)车辆信息需提供http://dlys.gdcd.gov.cn/网站的查询结果,附网页截图,否则不得分(供应商可通过网站首页中“客货运车辆-普通货运车辆”进行查询截图) (4)以上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 6 | 好:投标人名义自有运输车辆4辆(含)以上且合计运输能力大于30吨(含); | 6 |
较好:投标人名义自有运输车辆3辆(含)以上且合计运输能力大于20吨(含)或投标人租赁车辆4辆(含)以上且合计运输能力大于30吨(含); | 4 | |||
一般:投标人名义自有运输车辆2辆(含)以上且合计运输能力大于10吨(含),或投标人租赁车辆3辆(含)以上且合计运输能力大于20吨(含); | 2 | |||
差: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0 |
修改为:
5 | 配送能力 (1)自有车辆(必须为投标人名义车辆):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及投标人购买车辆发票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得分; (2)若为租赁车辆,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得分; (3)租赁的车辆的信息需提供http://dlys.gdcd.gov.cn/网站的查询结果,附网页截图,否则不得分(供应商可通过网站首页中“客货运车辆-普通货运车辆”进行查询截图) (4)以上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 6 | 好:投标人名义自有运输车辆4辆(含)以上且合计运输能力大于30吨(含); | 6 |
较好:投标人名义自有运输车辆3辆(含)以上且合计运输能力大于20吨(含)或投标人租赁车辆4辆(含)以上且合计运输能力大于30吨(含); | 4 | |||
一般:投标人名义自有运输车辆2辆(含)以上且合计运输能力大于10吨(含),或投标人租赁车辆3辆(含)以上且合计运输能力大于20吨(含); | 2 | |||
差: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0 |
2、将原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09月05日10时00分
改为: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4日10时00分
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4日10时00分
2)原标书售卖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2日
改为:标书售卖截止时间:2017年09月05日
注: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已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书面(传真)确认已获悉更正公告,不论投标人是否书面确认,本更正公告一经指定媒体发出,视为有效送达。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 2017年09月14日10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东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三水大道中145号
联系人古先生
联系电话(0757)87313136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六楼
联系人: 戴小姐
联系电话:(020)83642820-82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戴小姐
联系电话:(020)83642820-825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