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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明珠湾区开发建设展览中心展示厅运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05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南沙开发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 的委托,对 广州南沙明珠湾区开发建设展览中心展示厅运营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FEGD-CT15824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南沙明珠湾区开发建设展览中心展示厅运营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100000元               

四、采购数量:3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内容

类 别

数 量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人民币)

广州南沙明珠湾区开发建设展览中心展示厅运营服务项目

服务类

1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每年运营服务费用670万元人民币。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招投标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以广州南沙明珠湾区开发建设展览中心展示厅为中心5公里内具有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办事处或固定商业性质办公地点(自有物业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物业的,提供自2015年1月1日开始至少四年期以上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房产证复印件;若无场地的,提供租赁合同意向书(意向租赁1000平方米以上商业性质办公面积,租期三年)及承诺函(承诺在中标后1个工作日内签订三年期以上正式场地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并提交采购人备案),承诺书应按照本招标文件附件2-9格式提供,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3、具备《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公司或法人)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记录或涉嫌违法违纪被纪检、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因不良行为被政府采购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处罚,或在市招投标相关网站有劣迹行为记录的(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中须对此条款进行承诺,并提供承诺书不提供承诺书或一旦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2月06日 至 2016年02月25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226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622614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2 月 05 日 至 2016 年 02 月 1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联系人:巴西 联系电话:020-84986341
传真:020-84986341邮编:510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608-612室
联系人:赵小组联系电话:020-83642820
传真:020-83642820-804邮编:51005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赵小组联系电话:020-83642820-804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