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第3页中的: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8月6日起至2015年8月2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 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26日14时30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8月26日14时30分”
延期为: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9月6日前(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 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9月7日下午15时00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 9月7日下午15时00分”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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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