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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倒置一体电动荧光显微成像系统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5-09-29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YD2508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正倒置一体电动荧光显微成像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5916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

更正原因:更正付款方式

更正内容:

1.原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9231730更正为:202510131730

2.投标文件截止递交时间开标评标时间:20251010153000更正为:投标文件截止递交时间开标评标时间:20251015153000秒。

3.原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1.因本项目为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下称省代建局)委托采购项目,合同款项使用省财政资金,需由省代建局执行财政集中支付。乙方已清楚理解并同意本合同款项由省代建局向省财政部门申请集中支付手续支付给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付款义务,仅负责收取、审核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材料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2.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货物在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验收,乙方应按要求提交合同款项支付申请材料,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和验收资料等支付申请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且甲方负责将书面审核意见及乙方提交的请款材料报送省代建局,由省代建局审核并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3.乙方已清楚明白本项目合同款的支付程序,并理解因省代建局或其他政府部门审核请款手续对支付时间等方面的影响与甲方无关,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款项支付拖延,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计付拖延款项期间的利息及因此导致的其他损失。”

更正为:

付款方式:甲方需向省财政申请专项支付资金,在省财政该专项资金到账的情况下:

£方式一:20251220日前,合同货物在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和验收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支票形式拨付给乙方。

£方式二: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在收到下列单据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0%一次性支付货款。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的单据:

1.合同;

2.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3.乙方银行出具并经甲方认可和审核无误、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0%预付款保函正本1份(有效期须与交货期一致或长于交货期,保函有效期到期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乙方须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内负责保函续保事宜;保函约定的有效期期满时,银行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乙方必须凭保函原件到银行办理保函担保资金解冻手续;如遗失保函原件,遗失方需向银行提交经合同甲、乙双方签审确认的公函说明)。

货物全部交验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申请退还预付款保函原件,需提供单据如下:(1)合同;(2)乙方盖章并有甲方签字的验收报告。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0929

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群贤路160

联系方式:曾女士 020-310516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434303

联系方式:戴小姐 020-836428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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