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YD2509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整体搬迁修缮工程项目——PCR实验室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篇 响应文件格式中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中小企业声明函(承建本项目工程为中小企业或者承接本项目服务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 |
1.本次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做调整。
2.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
地址:韶关市武江南路74号
联系方式:0751-87766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4301房(部位:自编04-1、05A-1单元),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小阳山沐芙路扬成名门综合楼三楼(韶关分公司)
联系方式:0751-8115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小姐(代理机构)/ 吴女士(采购人)
电话:0751-8115118/0751-8776657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