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的委托,对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清嘉庆东京镶楠木雕文字屏风 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清嘉庆东京镶楠木雕文字屏风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子项目1:编号:FEGD-CT181068001 、名称: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购买清嘉庆东京镶楠木雕文字屏风项目 、预算金额:3500000、数量:1
1. 1、报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近1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2018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④2018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报价人必须具有合法的文物经营许可证。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及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点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子项目:1
名称:广东省文物总店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西门一楼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2018年12月05日至2018年12月1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2日 15:00。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7楼702室。
十一、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2日 15:00。
十二、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7楼702室。
十三、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8年12月05日至2018年12月11日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608-612室
发布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4日